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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员*纪处分和组织处理

发布于:2016-06-07 13:48:44 浏览次数:18897次 字号【 】 来源:内蒙古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【关闭】


    第一条  *纪处分的程序
   (一)调查。由违纪*员所在*支部对违犯纪律的*员所犯的错误事实进行认真核对调查,写出调查报告,并同*员本人进行谈话,听取他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。
   (二)做出决定。召开*员大会讨论作出处分决定,并由本人签署意见。*员大会讨论对*员的处分时,应通知受处分的*员出席会议。允许本人申辩,也允许别人替他辩护。
   (三)报批。集团和各子公司基层*组织先报公司纪委审批。报批材料包括:
    1.呈报审批的请示;
    2.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;
    3.立案依据、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;
    4.有关*组织(总支)的审查意见;
    5.本人检查和对处分决定、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;
    6.*组织对本人所提意见的说明;
    7.案件审理报告。
   (四)审批
    公司*委会讨论审议并作出决议。给予中层及以下违纪*员的*纪处分,经公司*委会批准后,下达处分决定。给予副总经理以上违纪*员的*纪处分,经厅机关*委审议并征求厅*组意见后,报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、纪工委审批,批准后,由公司*委下达处分决定。
审批对*员的处分决定,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。
   (五)执行
    *委(总支、支部)收到厅机关纪委下达的处分决定后,应在适当范围内宣布,并通知犯错误的*员。
    第二条  办理*员退*、劝其退*、自行脱*的工作程序
   (一)*员退*
    *员有退*的自由,*员要求退*,经所在*支部召开*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,并报厅机关*委、机关纪委(办公室)备案。
   (二)劝其退*
    1.教育。对于缺乏革命意志、不履行*员义务、不符合*员条件的*员,*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,要求其限期改正。
    2.劝退。经教育仍无转变的,应当劝其退*。
    劝*员退*,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,并报厅机关纪委、机关*委批准。
    如被劝告退*的*员坚持不退,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,决定将其除名,并报厅机关纪委、机关*委批准。
   (三)自行脱*
    *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六个月不参加*的组织生活,或不交纳*费,或不做*所分配的工作,就被认为自行脱*。应通过支部大会决定把这样的*员除名,并报厅机关*委、机关纪委批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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